發布時間:2013-08-19 點擊:14
中國網8月16日訊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對外發布《關于乘郵輪從港臺赴日本或韓國旅游組團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使旅游合作成果進一步惠及兩岸三地民眾,經商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臺辦,提醒內地游客或組團社注意以下事項:
一、組團社應為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的旅行社。
二、采取團隊旅游形式,整團往返。
三、內地游客應同時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入出境香港和臺灣,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入出境日本或韓國。
四、組團社派遣的領隊應同時持有赴臺旅游領隊證和出境旅游領隊證。在香港、臺灣期間,領隊應統一管理團隊游客護照。
五、組團社組織該項旅游應同時填寫《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團名單表》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團隊名單表》。
六、組團社組織該項旅游須由所在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后,按航次統一報請國家旅游局批準,原則上每省每航次人數不得少于100人。
七、組團社應嚴格按照批準事項操作執行,團隊在臺灣旅游按照《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在日本或韓國旅游按照《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八、該項旅游涉及跨區域組團的,按照《關于赴臺旅游跨區域組團事項的通知》規定執行。(伍策)
本文來源:中國網